2023年11月26日 星期日

民事訴訟須知

如果有民事糾紛,如何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甚麼事情?

怎麼寫書狀?去哪裡提告?


關於本篇訴訟須知內容:

整理引用自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27-430b8-1.html

另可參考司法院裁判費計算程式,計算自己應繳的裁判費金額: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一、如何撰寫起訴書狀: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二、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天上班時間)開庭。

三、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四、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五、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1千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及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
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六、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判。

七、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消,並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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