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被起訴(刑事)或被告(民事),第一步就是要先去閱卷

 一、刑事案件:

誰可以聲請閱卷:

()被告的辯護人、自訴人及告訴人的代理人於審判中得聲請閱卷。

()辯護人、自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

聲請方式與表格:

填載「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或「刑事被告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

二、民事案件:

誰可以聲請閱卷:

民事事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均得聲請閱卷。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聲請閱卷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始得閱卷。
聲請方式與表格:

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及電子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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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聲請閱卷?不是律師的一般人也可以聲請閱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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