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告訴的方式:
(一)撰寫刑事告訴狀遞送地檢署,或用言詞方式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
(二)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與被告的基本資料,提告的犯罪事實以及相關證據。
書證宜先提出影本,人證則可載明證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提出告訴應該要注意的事:
(一)提告地點:
(二)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三)應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
三、關於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不同:
(一)可以提出告訴的人:
1.犯罪被害人。
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3.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二)告訴期間: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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