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 星期日

2024年3月1日 星期五

關於聲請准許提起自訴_警察誤認通緝犯傷害民眾不起訴案

針對告訴人提出告訴以後,案件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針對駁回再議已經修正「交付審判制度」,修改為「准許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