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遇到財產犯罪刑事糾紛如何提出告訴

一、提出告訴的方式:

()撰寫刑事告訴狀遞送地檢署,或用言詞方式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與被告的基本資料,提告的犯罪事實以及相關證據。
書證宜先提出影本,人證則可載明證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提出告訴應該要注意的事:

()提告地點:

()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應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

三、關於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不同:

 依據法律所規定是否需要告訴乃論,犯罪可以區分為告訴乃論之罪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有告訴人提告才能起訴,法院才能判決。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提告只是開始偵查的原因,即便沒有告訴人提告(第三人告發、警察調查移送、或檢察官主動偵辦等),仍然可以起訴。

()可以提出告訴的人

1.犯罪被害人。
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3.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告訴期間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2023年11月29日 星期三

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在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

在保護服務章強化對重傷被害人的協助與更全面的經費補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首創國內刑事法制先河及積極處理新興數位性暴力議題,犯罪被害補償金則因應現行制度性問題做了根本性的翻轉並大幅提高補償金額。

修正重點:

1.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層級提升至行政院

2.就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的需求提供協助或適當保護措施

3.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家屬的聲請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

4.犯罪被害補償金改為社會補助,提高遺屬補償金為新臺幣180萬元

5.傳播媒體應維護犯罪被害人名譽及隱私

高檢署影片介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hh9KzzUfDM







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被起訴(刑事)或被告(民事),第一步就是要先去閱卷

 一、刑事案件:

誰可以聲請閱卷:

()被告的辯護人、自訴人及告訴人的代理人於審判中得聲請閱卷。

()辯護人、自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

聲請方式與表格:

填載「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聲請狀」或「刑事被告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

二、民事案件:

誰可以聲請閱卷:

民事事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均得聲請閱卷。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聲請閱卷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始得閱卷。
聲請方式與表格:

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及電子卷證。

這個網站的內容也值得參考

誰可以聲請閱卷?不是律師的一般人也可以聲請閱卷嗎?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796


 



2023年11月26日 星期日

民事訴訟須知

如果有民事糾紛,如何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甚麼事情?

怎麼寫書狀?去哪裡提告?


關於本篇訴訟須知內容:

整理引用自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27-430b8-1.html

另可參考司法院裁判費計算程式,計算自己應繳的裁判費金額: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一、如何撰寫起訴書狀: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二、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天上班時間)開庭。

三、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四、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五、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1千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及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
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三分之二。

六、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判。

七、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消,並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